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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临近Berri-UQAM地铁站,蒙特利尔一家店铺,六月,照片来自于Global News
 
【引子】
 
        2014年6月,蒙特利尔市中心一家店铺,在其落地窗前安装了一排“钉状物”,以防止无家可归者躺卧。此举一出,网上炸开了锅,大家纷纷表示愤慨和震惊。市长Denis Coderre在Twitter上说,此举“不可接受”,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,“这不是一个我愿意生活的城市”。在巨大的反对声浪后,钉状物很快拆除。一个城市的市民和管理者,如何对待无家可归者,是一个城市文明水准的标志。由此,我们不妨一起检讨一下财产、法律与自由的关系。
 
 
       提起无家可归者,或许你会立即浮现出一幅幅悲惨的画面。他们食不果腹,步履蹒跚,不停地寻找着可以充饥的食物和一块可以暂时歇脚的地方。对于他们而言,家早已是一种奢侈的想象。事实上,没有一个地方属于他们。
 
  如果有人说,无家可归者的自由较少,想必你会十分诧异。你会说,他们的处境确实需要同情,但是,他们缺乏的是财富,不是自由。无家可归者的自由并不因为贫穷而受损,他们拥有与我们同样的自由。然而,事实真的如此吗?
 
  无家可归者缺乏的似乎是财产。实际上,他们缺乏的还有自由。在这个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并存的世界,法律保障着财产与自由的归属,何处才是流浪汉的去处,哪里才是他们的归宿?
 
  地点、财产与自由
 
  行动需要通过某个地方实现。如果一个人没有在某个地方的自由,那么他就没有在这个地点采取某种行动的自由。尽管每个人都需要某个地方以便实现自由,但是并非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地方。因为,有些地方是“不可进入的”。
 
  任何社会都有一套财产规则。这些规则告诉我们地点的归属。比如,财产规则将确保,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房屋,并在房屋内行动。未经权利人许可, 他人不得擅自闯入与使用。很显然,通过财产规则,“特定的人”与“特定地点”关联起来。在这里,正是私有财产的规则,赋予这个人而不是其他人,进入特定地 点活动的自由。
 
  除了私有财产之外,还有公共财产。公共财产,不像私有财产那样归个人所有,而是以全社会的名义所有。然而,并非所有人都有权进入属于公共财产的地点。 比如,军事禁区、政府机关、国有矿区。它们的性质、目的等因素,决定了想要进入的人,需要特别许可。当然,存在一些公共地点,面向公众开放。
 
  笼统地说,在社会当中,一部分财产属于私人,另一部分财产属于公共。属于私有财产的地点,权利人有权利决定谁可以进入,而谁不可以;公共财产的规则可以告诉我们,只有其中面向公众开放的那些公共地点,才是人们可能进入的。
 
  因此,我们可以看出无家可归者的困境:在财产规则之下,无家可归者能够“进入”的地方少之又少,他们的自由因此受限。
 
  “财产规则限制了自由”,这是一个基于概念分析得出的事实判断。这并不意味着,自由被财产规则限制本身是错误的,而是意味着,对于所有真诚关心自由的人,都应该认真对待财产与自由的关系,不能以财产与自由无涉为由,将真实的困境轻易地打发掉。
 
  地点、法律与自由
 
  我们生活在“法律帝国”当中,无时无刻不受其影响。当一个人免受外界强制或干预,他就是自由的。那么在法律的统治之下,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,可以知道一个人究竟有多少自由。
 
 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,“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”。它的意思似乎是,如果法律并没有禁止唱歌,这就意味着人们具有唱歌的自由。不过,这并非真实地反映了法治的全貌。
 
 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一般性条款来认识到具体情形应当如何,但是,如果没有一般性条款,我们不能推测出特定行为是否被允许。比方说,存在“禁止杀人”的一 般性条款。我们可以据此推导出,一个人如果在中午杀人是被禁止的。然而,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关于“进食”的一般性法律,我们就无从知晓,究竟进食在“什么地 点”是被允许的。
 
  这启示我们,法律下的自由,不仅需要关注一般性条款是如何规定的,还需要关注在特定情形下,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的具体规定。在任何一个社会,都不 会有关于睡觉、洗漱或是排泄的一般性条款。但是,我们却不能就此得出,任何人拥有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地方进行上述活动的自由。
 
  对于无家可归者而言,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在公共地点之间游走。他们的自由程度,与这些公共地点如何受到法律的具体规定,有着紧密的关联。
 
  一些对于公共地点的法律规制,是重要的。比如,对“人们如何使用公园”有规定。因为公园向公众开放,那么基于公平的观念,一些在其中活动的人,没有权利干涉另一些人的使用。
 
  还有一些对于公共地点的具体规制,被社会的大多数人或是立法者认为是当然正当的。在他们看来,某些行为就不应该出现在公共地点之中。比如,在地铁站内睡觉。他们会说,虽然睡觉是人类基本的需要,但是这种需要的实现是在家里,而不能在地铁站这种公共空间。
 
  之所以会拥有这种看法,是因为对于他们而言,地铁站与睡觉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端。对于他们而言,地点当然不不可能是睡觉的地方,因为他们有家可 回。事实上,如果存在其他基本舒适可去的地方,地铁站肯定不会成为人们睡觉的选择。无家可归者在这些地方睡觉,并不是什么危险的举动,只不过这种行为,让 其他人感到不舒服。但是,我们能否因为一些人的举动让我们感到不舒服,就通过法律的方式,禁止这种行为?果真如此,无家可归者最后的希望就会被剥夺殆尽。
 
  结语
 
  法律,作为一种可以统治我们所有人的框架,它的面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。一些特殊群体会因为一些具体的规则,经受具体而深刻的影响。我们不应想当然地认为,某种主张就应当成为法律,成为所有人都要接受的规则。
 
  处境千差万别的个体希望更好地生活在共同体当中,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自由,作为一种很高的政治和道德价值,值得所有人享有。只有我们对于财产、法治与自由有了更深入地反思,我们才能将我们珍视的价值,逐渐变为我们生活中具体而鲜活的存在。
 
  *本文写作参考的是Jeremy Waldron, "Homelessness and the Issue of Freedom",特此说明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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冉夷侨

冉夷侨

19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加拿大执牌移民顾问(RCIC/CRIC)、加拿大难民理事会(CCR)成员、加拿大执牌移民顾问协会(CAPIC)成员、魁北克司法部宣誓师,就职于加拿大蒙特利尔Consultations Canta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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